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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打击“黑”旅游

网站资讯 更新时间2016-10-10 17:08:02761人已关注

汝州市旅游局关于对户外组织等涉嫌违法经营旅游业务进行治理的通告

近期,我市一些户外组织和个人通过微信、QQ群等以自愿参加、相约出游、非营利等方式吸引、组织市民外出旅游,不仅对游客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而且也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针对这种户外运动的旅游活动特点,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户外组织和个人等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组织旅游活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汝州市旅游局敬告这些户外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否则我们将进行严厉打击!

二、游客权益得不到保障

户外组织和个人等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组织、个人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游客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汝州市旅游局提醒广大市民,旅游出行应当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遇到纠纷请及时咨询或投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户外组织和个人涉嫌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举报,旅游投诉和举报电话:0375-3323456

2016年3月22日